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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銷售和兼營的區別

混合銷售税務處理原則是按企業的主營項目的性質劃分增值税税目;而兼營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税率或者徵收率應税行為的銷售額,從而計算相應的增值税應繳税額。混合銷售的本質是一項納税行為;而兼營行為的本質是多項應税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准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混合銷售和兼營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