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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需要董事會決議嗎?

我國法律對股權轉讓需要董事會決議嗎這個問題沒有進行明確的規定,但是如果公司的章程規定了,則必需按照公司章程執行,但是一般情況下股權轉讓需要通過股東會決議,並需要經過大部分股東同意,才可以進行。取得股東同意只是股權轉讓的一小步,申請股權轉讓還有其他複雜流程。下面本站小編為您介紹一下相關經驗。

股權轉讓需要董事會決議嗎?

一、董事會決議是不是股權轉讓必需條件

根據目前的法律和法規,沒有強制性規定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外轉讓股份需要召開董事會及股東大會來決議。但在實踐操作中,各地工商局或股權託管中心一般都會要求公司提供股東大會關於同意進行股份轉讓的決議。

股權股東的權利,不需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按《公司法》規定程序辦理即可。

但有下列情形需慎重對待:

1、公司章程規定股東不得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而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此時股東股權轉讓不可能,是由公司收購,還是通過臨時決議同意股東轉讓股權,需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對這一條,本人認為對股份有限公司的有權處分的股權不能限制轉讓,如有限制是無效的,但對於有限公司股權轉讓限制是可以的)。

2、公司控制股東擬轉讓股權,為保護其他股東利益,公司最好進行審計、評估,以免大股東侵害其他股東情況發生,亦需董事會、股東大會對大股東進行定性、評價。

3、公司對外投資的股權欲轉讓的,須經董事會乃股東大會進行審議,作為公司大事項對待,應經審議作出決定。

二、董事會的職權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三、提供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的原則

(一)當總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時,一般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要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有限責任公司要提交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會決議。

(二)總公司股權變更的,一定要提供的是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是無權對公司的股權變更進行表決的。

(三)分公司變更負責人的,要提交總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負責人的免職文件和新任負責人的任職文件,這個一般需要董事會決議。

從上述分析來看,股權轉讓需要董事會決議嗎這個問題的答案是:按照目前我國現有的法律,董事會決議不是股權轉讓的必需條件,但是經常在工商局辦理股權變更時,工商局會要求股權變更人提供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的表決書。所以在進行股權轉讓時為了避免更多的麻煩,最好是提前準備一份董事會同意股權轉讓的表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