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地址可以寫分公司的地址嗎?
一、合同地址可以寫分公司的地址嗎?
可以,分公司雖然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登記,取得了營業執照,具備了經營經格,在公司的授權範圍內進行的,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
《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合同與協議的區別是什麼
合同與協議的區別具體如下:
1、雙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達成的一種契約。達成一致的這個事項就是協議,在法律上叫合同。
2、生效的合同和協議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沒有生效或因為一些條件而失效。如合同或協議的一方是個7歲的小孩,這樣的合同就沒有效力。
3、需要公證的合同或協議只是把合同或協議的效力固定並強化,如果法律沒有要求,合同、協議的當事人也沒有約定,是不需要特別的公證的。合同或協議一般兩份就夠了。合同當事人各持一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給見證人或第三人,這個作用也是為了強化合同或協議的效力,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
4、合同或協議一般只是名稱、叫法的不同。當事人可以任意約定合同或協議的名稱、內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三、勞動合同能否和分公司籤
1、分公司依法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的,具有用工權,可以作為“用人單位”,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2、分公司沒有依法登記,且沒有取得營業執照的,不具有用工權,不能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此時需要有總公司的授權,才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是總公司,而非分公司。
即,判斷分公司是否有用工權,主要看其是否依法登記,取得營業執照。而只有用工權,才可以直接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合同寫分公司的地址是可以允許的,合同和協議都是雙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從而達成的契約,已經生效的合同和協議法律效力是相同的,把合同或協議的效力固定並強化是需要公證的合同或協議,合同和協議的名稱、叫法的不同,本質上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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