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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司法人財產權的限制有哪些

關於公司法人財產權的限制有哪些

一、關於公司法人財產權的限制有哪些

(1)對外投資的限制。我國《公司法》第十五條規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同時,《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的總額及單項投資的數額有限額規定,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2)擔保的限制。根據《公司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擔保的總額或者單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3)借款的限制。一般情況下,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別規定或經過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批准同意,公司董事、經理不得擅自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

二、民法典的法人財產權有什麼規定

法人財產權具體包括:

1、法人有接受全體投資人投資財產的權利(在法人設立之初也可以這樣説,法人有哪些種類的財產權取決於投資人投資什麼樣的財產)。

2、法人有將接受的投資財產登記在法人名下的權利。

3、有以法人的名義經營該財產的權利。

4、有以接受的投資財產和法人的日後積累,既法人名下的全部財產承擔法人民事責任的權利。

法人財產權是指:法人所擁有的財產權。主要指:企業法人有接受投資,進行經營,經營的結果由投資人承受的權利。法人財產權來自於投資人。

投資人向企業法人投資的目的是營利,是將財產交給法人經營和承擔民事責任,而不是將財產拱手送給了企業法人,所以法人財產權是有限授權性質的權利。授予法人的權利是法人財產權,沒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權利就是投資人的股權

對於公司法人財產權利主要包含幾個方面可以擁有以法人的權利來經營財產的權利,同時對於公司的債務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但相應的對於法人的財產權利作出了一定的限制,比如説借款的限制,擔保的限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