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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強聯合和兼併區別

兼併是兩個企業法人合併成一家企業法人,兼併後的企業以兼併方的企業名稱作為企業名稱,被兼併方失去法人資格;強強聯合是兩個基本對等的大企業合併,合併後的企業可以以兩方企業的任一個作為法人主體,也可以成立一個新的企業來取代兩者。
法律依據: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強強聯合和兼併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