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重組與資產重組有什麼具體的規定?
1.資產重組是指企業資產的擁有者、控制者與企業外部的經濟主體進行的,對企業資產的分佈狀態進行重新組合、調整、配置的過程,或對設在企業資產上的權利進行重新配置的過程。
2.股權重組是指股份制企業的股東(投資者)或股東持有的股份發生變更。它是企業重組的一種重要類型,是現實經濟生活中最為經常發生的重組事項。股權重組主要包括股權轉讓和增資擴股兩種形式。股權轉讓是指企業的股東將其擁有的股權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轉讓給他人;增資擴股是指企業向社會募集股份、發行股票、新股東投資入股或原股東增加投資擴大股權,從而增加企業的資本金。股權重組一般不需經清算程序,其債權、債務關係在股權重組後繼續有效。
《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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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司重組會裁員嗎
不能。只有在法院根據《破產法》對企業破產重組的申請批准後,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程序予以裁員。如果企業以《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1款第(1)項“依照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為由,減裁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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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公司回購股份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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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誰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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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企業性質之間能合併嗎
可以合併,吸收合併,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通過訂立合併協議,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併後,其中一個企業接收了其他企業的資產(包括債務)後繼續存在而其他企業被解散的合併方式。在這種方式中,解散的企業稱為被合併企業,繼續存在的企業稱為續存企業。多數國家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