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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併公告註銷還需公告嗎

需要,公司性質不一樣,時間也不同。

企業合併公告註銷還需公告嗎

1、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1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2、合夥企業清算人應自被確定之日起10日內將合夥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3、公司合併的,合併各方應當自合併決議作出之日起10日內通知各自的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5、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6、公司解散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法律依據《公司法》。

標籤:企業 合併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