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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內轉讓需要交接什麼資料

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公司內轉讓需要交接什麼資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

4、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變更名稱的,如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名稱變更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6、營業執照正、副本。

《公司法》

第71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標籤:交接 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