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升值部分是否要交個人所得税呢
由於對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已經按照“個體工商户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徵了投資者的個人所得税,因此,合夥人升值部分税後利潤則無需再繳納個人所得税。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税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税: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税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税;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税。納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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