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股東退夥要交税嗎
一、合夥企業股東退夥要交税嗎?
合夥企業的合夥人退夥要不要繳納個人所得税關鍵是看在入夥期間是否取得盈利,合夥期間的累計分紅減除合夥人合夥時投入的資金,就是和會期間的投資收益,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普通合夥企業的退夥條件:
1、協議退夥合夥協議約定了合夥期限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2、通知退夥
(1)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
(2)合夥人退夥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
(3)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3、當然退夥
(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4)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5)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強制執行。
4、除名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發生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
二、合夥制企業特徵:
(1)生命有限。合夥企業比較容易設立和解散。合夥人簽訂了合夥協議,就宣告合夥企業的成立。新合夥人的加入,舊合夥人的退夥、死亡、自願清算、破產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夥企業的解散以及新合夥企業的成立。
(2)責任無限。合夥組織作為一個整體對債權人承擔無限責任。按照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責任,合夥企業可分為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普通合夥的合夥人均為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相互代理。合夥企業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合夥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夥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換言之,每個合夥人代表合夥企業所發生的經濟行為對所有合夥人均有約束力。因此,合夥人之間較易發生糾紛。
(4)財產共有。合夥人投入的財產,由合夥人統一管理和使用,不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任何一位合夥人不得將合夥財產移為他用。只提供勞務,不提供資本的合夥人僅有權分享一部分利潤,而無權分享合夥財產。
(5)利益共享。合夥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所取得、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如有虧損則亦由合夥人共同承擔。損益分配的比例,應在合夥協議中明確規定;未經規定的可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攤,或平均分攤。以勞務抵作資本的合夥人,除另有規定者外,一般不分攤損失。
像是一般的股份有限公司,到了公司瀕臨破產的情況下,股東不得以要退出投資,在這種情況下,股東因公司的影響都已經是負債累累的,所以不可能在退股的時候還要交税,所以,對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來説也是一樣的,沒有投資收益就不需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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