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聯營是什麼?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民法通則第五十二條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這種法人合夥型聯營最本質特徵是合夥人負連帶無限責任。具體説它的特點有以下幾方面:(1)聯營各方也共同出資、共同經營。這同法人型聯營是一樣的。
(2)聯營體不具備法人條件,這是同法人型聯營的最大不同。這種聯營體成立手續比較簡便,但也需登記,在法律允許的經營範圍內活動。
(3)聯營各方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又與合夥不同。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一般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而聯營各方一般不承擔連帶責任,除非法律規定或者協議約定應負連帶責任時,才承擔連帶責任。
(4)聯營各方實行這種聯營要有協議,就聯營各方的出資額、權利義務參加管理辦法、盈利分配等事項作出規定,以作為發生爭議時處理爭議的依據。這種聯營是半緊密型的橫向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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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認定合夥關係
關於合夥關係的認定,《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條規定:“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實踐中合夥當事人之間往往沒有書面合夥協議,這就給合夥關係的認定帶來困難。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貫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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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人股權轉讓還要交税嗎
不需要交税。因為在同一控制下的國有股權無償劃轉中並沒有改變計税基礎,所以劃轉方與被劃轉方皆按賬面價值入賬。一、企業所得税扣繳申報需要提供的資料:1、扣繳企業所得税報告表,一式三份;2、合同、協議或其他能證明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資料(複印件);3、發票或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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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户股東能退股嗎?
律師解析:不能,也不用退股,個體工商户沒有股份,所以不存在合夥,也不存在退股。個體工商户,是指有經營能力並依照《個體工商户條例》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公民。個體户沒有合夥的情況,其次個體工商户也沒有股份的情況,所以不存在合夥,也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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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户合夥糾紛怎樣解決
律師解析:1.協商。雙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協和讓步,解決糾紛。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