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142條股權回購的規定什麼?
《公司法》第142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註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註銷。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税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應該注意什麼?
1、股權轉讓協議何時生效
2、股權轉讓的價格是否要與相應的出資額相一致
不一定。股權轉讓價格確定的原則是在不損害國家和第三人及公司和其它股東的合法權益的條件下,由轉讓雙方協商確定。與相應的出資額相一致是確定轉讓價格的參考方法之一。
3、沒有約定股權轉讓價格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有效
轉讓價格是股權轉讓協議的實質性條款,沒有約定股權轉讓價格的協議因缺乏主要條款而無效。但雙方協商補充條款的或特別約定的比如:贈與等,則該協議仍然有效。
4、實際投資者能否以自己的名義與受讓方簽署股權轉讓協議
可以,但這種轉讓協議不能直接對公司發生效力,必須要有公司的註冊股東配合簽定相應的股權轉讓協議。如遇爭議,則首先要確立實際投資人的股東地位後才能使股權轉讓協議有效。
5、股東會通過同意股權轉讓的協議但事後原股東反悔不簽署股權轉讓協議
視為股權轉讓協議沒有成立。但如果造成擬股權受讓方實際損失的,可追究反悔方締約過失責任。
股權轉讓協議何時生效,股權轉讓的價格是否要與相應的出資額相一致,沒有約定股權轉讓價格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有效,實際投資者能否以自己的名義與受讓方簽署股權轉讓協議這些都是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應該注意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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