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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創型企業股權分配

股權2.54W
初創型企業股權分配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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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創企業的股權應當分配給哪些人


任何有限的資源都是彌足珍貴的,其分配與使用應當慎重再慎重。公司的股權共計100%,其分配亦是如此。那初創企業有限的股權到底應當分配給哪些人呢?

創業往往是由一兩個創始人思考、發起並組織一個團隊來推進與實施的,這樣的人是整個創業團隊的核心,我們將其稱為核心創始人。核心創始人當然會是獲得股權分配的創始股東之一。對於初創企業及核心創始人來講,需要考慮但往往又容易忽略的一個問題的是,對於創業初期能夠給公司帶來創業所需要的能力與資源的人,是否有必要都將其作為創始股東並給其分配股權,換句話説,對於這些人,是否必須以股權為代價獲取其能夠給公司帶來的創業所需要的能力與資源。實踐中,相當部分初創企業及其核心創始人容易出現的一種情況是不加過多思考地將這些人都作為公司的創始團隊成員並給予股份,一是礙於情面,二是早期公司往往沒有較充裕的現金作為對價來交換創業所需要的資源與能力。

資金在公司創業早期階段固然重要,但股權更是彌足珍貴:資金在企業發展過程中是可再生的,而股權不能;每一元現金的價值在公司發展過程中是幾乎不會增加的,但每一股的價值確可能會翻高几十倍甚至於數百倍。因此,股權設置與分配的第一個核心原則就是,用“錢”解決的問題不要用“股權”來解決。如果公司是技術導向型的,在公司創業初期,你的股份就應當用在引入技術大牛上,而不是銷售總監上,創業早期一般也不會太多涉及銷售的事情;如果公司是業務模式導向型的,技術層面並不涉及太複雜的東西,聘請月薪2-3萬的技術人才就能解決的話,最好不要在創業初期就給出股權,但可以視情況給些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