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公司融資股權分配要注意的問題是什麼
創業公司在進行融資的時候,如何將公司的股權分配問題處理好,對公司以後的經營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雖然現如今公司法當中針對創辦公司的門檻有所降低,但是在各行各業競爭都非常激烈的情況下,想要創辦好公司可以説面臨的問題還是非常多的。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是,創業公司融資股權分配要注意的問題是什麼?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創業公司融資股權分配要注意的問題是什麼?
一、股權分配的三大原則
創業如逆水行舟,只有同行者目的明確、方向一致、公平和激勵並存才能成就長遠、穩定的關係。股權分配就是這麼一個落實到“人”的過程,它的目的不僅要通過“醜話説在前頭”來確立規則,還要明確公司基因和價值觀、達成股東間的共識。
鑑於創業公司初期股東和管理層通常是重疊的,暫無須考慮股東與管理層之間的博弈,筆者認為確立股權分配時需要考慮三個因素,分別是:股東於資源層面的貢獻、股東於公司治理層面的把控以及公司未來的融資造血空間,當然上述三個因素仍有分解的空間,比如資源就可以按出資、投入時間細化,出資又可以按照是貨幣、實物、知識產權等對公司的價值進一步細化。
二、選擇實繳註冊資本比認繳註冊資本好
雖然2014年3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採用認繳註冊資本制,即除非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外,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必經驗資程序,由全體股東承諾認繳即可,認繳期限由股東自行約定,但是,這不意味着股東可以“只認不繳”,也不是説註冊資本越高越好。
認繳制下股東的出資義務只是暫緩繳納,股東仍要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為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若股東為了顯示公司實力,不切實際的認繳高額註冊資本,那麼將面臨多重法律風險,例如當債權人向公司索償時,股東的清償責任也隨之加重,又如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將作為清算財產,另外也需要考慮税務風險。
筆者認為,創業公司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註冊資本,選擇實繳並進行驗資,使得“公司”這種企業形式能夠充分發揮它的風險隔離效果。
三、股權分配方案要最終落地於工商登記
出資是股權分配的必要依據,卻非唯一依據,創業者最終核算的股權分配方案往往與出資比例不一致,有些創業者會採用陰陽協議的方式,一方面簽署投資協議固定真實的股權比例,另一方面按照出資比例完成工商登記。
但是,上述方式的法律風險很大,一旦涉訴,不僅創業者的股東權益難以獲得保護,亦會消耗大量的時間成本,導致公司錯失成長良機。筆者認為在此情形下,可考慮採股本溢價方式解決:首先,創業者之前簽署投資協議,明確每位創業者的實際出資和股權比例。繼而,由創業者按照確認的股權比例和換算後的出資額進行工商登記,把股東超出登記出資額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金。
四、以公司治理結構保障核心創始人的控制權
按照我國公司法規定:
1、在無特別約定時,股東會作出的一般決議需要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通過,股東會作出的特別決議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需要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通過。
2、表決權與股權比例掛鈎,“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以下簡稱“但書”)
結合實際情況,創業公司往往有多個創始人,加之股權眾籌大行其道,核心創始人的持股有可能達不到絕對控股比例(即持股區間等於或超過公司註冊資本的51%——67%)。此情形下欲保障核心創始人的控制權,就需要充分利用上述“但書”,將表決權與持股比例分開來,並以公司章程的形式予以落實。
五、期權池還是由核心創始人代持的好
對創業公司來説,預留期權池不是新鮮話題。財大氣粗是創業公司的目標而非創業公司的現實,成長性才是創業公司的核心驅動,而期權就是創業公司所能激勵員工的最重要工具。不少創業者沒有重視期權池的問題,要麼在期權制度尚未建立的前提下早早送出,反而引發了不少爭議,要麼造成了核心股東持股的不必要稀釋。
我們可以看出,創業公司融資股權分配在進行的時候,一定要制定一個比較合理的股權分配方案,最好在工商局要有所登記。股權分配要充分,考慮到各位股東的權益,致力於股權分配的原則,保障股權分配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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