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回購的方法條件是什麼?
一、強制回購的方法條件是什麼?
強制回購的方法條件,是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公司法》對於股權轉讓回購的規定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強制回購的方法程序都是屬於股權轉讓的一種方式,相關情況是需要基於實際的股權類型和規定的程序來處理,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並提出合法的操作程序,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發生。
-
股東能自行買賣股份嗎?
律師解析: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
-
股權質押期間股利如何解決
律師解析:一般情況下,該孳息應當認定歸質權人所有,但雙方在質押合同中另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解決。且前述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造成出質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
-
股權質押怎樣實現有什麼程序嗎
律師解析: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股權質押執行程序有:1、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與債權人就相關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書面質押合同;2、質權人和出質人依法辦理出質登記。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以...
-
股權變更如何不公示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以及分紅比例的依據。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