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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解除的手續是什麼?

股權2.71W

1、把該項目的貸款結清證明覆印一份(用於《公章申請表》審批時用)。

股權質押解除的手續是什麼?

2、帶同已經填寫好的《公章審批表》,蓋公司公章。

3、帶齊上述文件到市工商局辦理手續(一樓辦事大廳按號辦理),帶上自己的身份證。

4、在通知的幾個工作日後到工商局取回執即可。 (不需抵押人及抵押權人親自到場,共同制定代理人即可)。

股權解除質押是股權質押的解除。股權質押是將其擁有的公司股權(對有限責任公司,又常被稱為出資質押或出資份額質押,對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則稱股份質押或股份質押)為自己或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的行為。

股權質押標的物,就是股權。一種權利要成為質押的標的物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一是必須是出質人有權處分的,二是必須要有財產性,三是具必須具有可轉讓性。目前,儘管我國理論界對於股權的性質一直存在爭論,對其概念的界定也未統一過,但股權兼具前述的財產性和可轉讓性兩種屬性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因而股權是一種符合條件的標的物。

需要提供的資料

1、區縣商務部門請示;

2、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託書;

3、解除股權質押申請書,內容包括質押情況、解除質押原因、解除質押對象、解除質押比例等。蓋企業公章;

4、解除股權質押協議;

5、董事會(股東會)決議,簽字或法人代表簽字、蓋公章;

6、企業合同、章程(外資企業為章程)(複印件);

7、股權質押合同(複印件);

8、股權質押批覆(複印件);

9、企業批准證書、營業執照(複印件);

10、審批機關要求的其它材料。

上述未註明複印件的,均為正本件

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準,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一般觀點認為,以股權為質權標的時,質權的效力並不及於股東的全部權利,而只及於其中的財產權利。換言之,股權出質後,質權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權等財產權利,公司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非財產權利則仍由出質股東行使。

判斷股權質押的標的,要從事實上來判斷。

首先,當股權出質的時候,出質的究竟是什麼權利呢?無論出質的是財產權利還是全部權利,權利都不可能向實體物那樣轉移佔有,只能是通過轉移憑證或者是登記的做法來滿足。因此究竟轉移了什麼,我們從設質的活動中無法辨明,但可以從質權執行進行考察。

在我國的公司的經營管理的過程中,無論是何種類型的股權的變更,都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程序以及條件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的利益的時候,一定要多加註意、

標籤:手續 質押 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