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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會如何起訴股東

股權1.77W
監事會如何起訴股東
律師解析:監事在符合條件的股東書面請求其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後,或者監事認為公司董事等經營者確實存在侵犯公司利益行為的,應在收到股東書面訴訟請求之後三十日之內,或發現董事等經營者確實存在侵犯公司利益的行為三十日內,以公司名義提起訴訟,監事為公司訴訟代表人,訴訟結果應由公司承擔。
監事代表訴訟後,其他股東和公司機關不得就同一理由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