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會計處理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股權轉讓的會計處理
(1)受讓方股款一次到位的公司會計處理。一種情況是受讓方通過公司再支付給出讓方股權款。股權轉讓交割,受讓方匯入公司股款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應付款——出讓方”;同時,借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出讓方”,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受讓方”。公司匯給出讓方股款時,借記“其他應付款——出讓方”;貸記“銀行存款”。如果出讓方為自然人,且轉讓股款大於出讓方原實際出資額時,應注意轉讓方應承擔的個人所得税公司應予代扣代交,借記“其他應付款——出讓方”,貸記“銀行存款”(轉讓股款——應交個人所得税)、“應交税金——應交所得税”[(轉讓股款-出讓方原出資額)×20%税率].
另一種情況是受讓方不通過公司直接支付給出讓方的股權款。根據受讓方的匯出憑證及出讓方的匯入憑證與收據,借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出讓方”,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受讓方”;如果出讓方為自然人,且轉讓股款大於出讓方原實際出資額時,轉讓方應承擔的個人所得税應由出讓方自行向其主管税務機關納税申報。
(2)受讓方股款分期到位的公司會計處理。一種情況是受讓方通過公司再支付給出讓方股權,當支付款小於50%股份轉讓協議價格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應付款——出讓方”;當支付款大於等於50%股份轉讓協議價值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應付款——出讓方”,同時借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出讓方”,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受讓方”。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股東賬務的處理情況應當根據股東的出資情況或者實際財務變動情況來進行,因為不同的賬務情況的處理方式也是不一樣的,具體情況下,對於股東賬務的清算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合法的處理,避免出現見賬務錯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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