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確認股權收益嗎?
一、成本法確認股權收益嗎?
成本法確認股權收益,成本法是將投資企業和被投資單位視為兩個彼此獨立的會計主體,投資方所能獲得的投資收益,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分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因此,投資方只有在收到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時,或對利潤或現金股利的要求權實現時,才確認投資收益。
成本法有簡單成本法和複雜成本法之分,其區分標誌在於確認投資收益時是否考慮清算股利問題。所謂清算股利,是指以資本發放的股利,其實質是投資的收回,因此,清算股利只能衝減投資成本,不能確認為投資收益。制度和準則要求,投資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於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積淨利潤的分配額,這正是複雜成本法下確認投資收益的基本原則。這條原則包括兩層含義,其一,當被投資單位累積分派的現金股利未超過其累積實現的淨利潤時,投資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為累積分得的現金股利;其二,當被投資單位累積分派的現金股利超過其累積實現的淨利潤時,投資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只能是應享有的累積淨利潤,超出部分視為清算股利,衝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在具體應用這項原則時,由於我國目前實務中企業當期實現的淨利潤通常是在下一個會計期間才進行利潤分配,也就是淨利潤與現金股利正好相隔一個會計期間,因此,持續經營的企業可能會面臨清算股利轉回等特殊問題,以下分投資年度和投資以後年度兩種情況予以説明。
二、成本法和權益法區別是什麼?
成本法和權益法在確認投資收益時的區別如下:
1、包括範圍不同
成本法包括一種預計成本,是指產品、勞務、工程項目等在生產經營活動前,根據預定的目標所預先制定的成本。這種預計成本與目標管理的方法結合起來,就稱 為目標成本。目標成本一般指單位成本而言,它一般有計劃成本、定額成本、標準成本和估計成本等,而標準成本相對來講是一種較科學的目標成本。
而權益法是根據計劃消耗定額計算的,表示計劃期預定成本;定額成本是根據使用的定額計算的。企業應通過各項措施,有步驟地降低現行定額,以求達到計劃中所規定的成本水平。
2、作用不同
由於標準成本法中已去除了各種不合理因素,以它為依據,進行材料在產品和產成品的計價,可使存貨計價建立在更加健全的基礎上。而以實際成本計價,往往同樣實物形態的存貨有不同的計價標準,不能反映其真實的價值。
而使用權益法來記錄材料,在產品和銷售賬户,可以簡化日常的賬務處理和報表的編制工作。在標準成本系統中,上述賬户按標準成本入賬,使賬務處理及時簡單,減少了許多費用的分配計算。
3、性質不同
成本法是按現行定額以及計劃單位成本、分成本項目(即原材料費用、生產工資費用和製造費用)來制訂的。
而權益法的制訂比較靈活,通常有理想標準成本、正常標準成本、現行標準成本、基本標準成本。標準成本的制訂,
我們國內的成本法對於股權的利益是可以予以確定的,但是這和權益法進行確認的時候是不同的。兩者所進行確認的方式有一定的差別。但都必須是獲得相關的利潤和現金股利之後才能夠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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