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股權質押的風險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股權質押風險如何化解
1、嚴格主體責任,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強化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的主體責任。針對部分實際控制人存在不提供或延期提供質押信息等情況,建議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實際控制人等相關方為股權質押事項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準確地告知上市公司股權質押情況,並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違反上述規定的應當承擔違規信息披露的法律責任。
2、構築風險屏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對於上市公司而言,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和隔離股權質押引發的相關風險,主動維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充分保持上市公司獨立性,不斷強化內部控制和規範運作,同時探索引入職業經理人,建立合理的績效考核制度,並通過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劃、高管責任保險等,使員工與上市公司結成利益共同體,實現上市公司持續穩定發展的長期目標。
3、做好風險分類,全面推進動態監管
細化分類標準,明確監管重點。統籌考慮所有制屬性、質押比例、質押率、實際控制人資信狀況等因素,將存在股權質押的公司分成高風險、關注、正常三類。同時不斷引入新的風險評價標準,如行業分析、資金投向等。
4、加強溝通協作,有效整合監管資源
做好數據採集。建議加強中登公司與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等相關部門股權質押信息的共享和整合,統籌各部門監管需求,合理設計數據統計的具體項目,建立場內場外統一標準的全口徑數據庫,及時向相關上市公司、監管機構、交易所提供預警信息,為各市場主體預研預判相關風險提供決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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