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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立與持股分立有何異同?

股權2.31W

股權分立是現在有股東不需要向公司支付額外的現金就可以獲得公司新股票的股票發行方式。持股分立是股權分置,也叫股改,是指股東持有相同的股票卻沒有相同的權利,比如持有非流通股的股東不能像持有流通股的股東一樣去交易股票。

股權分立與持股分立有何異同?

依據《公司法》股權分割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召開股東會並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2、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同意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作為受讓人的夫妻一方必須具備公司章程中所規定的作為股東的條件。

判斷股權分置改革成敗的標準只有一項,就是:股權分置改革後,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

《公司法》,對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設置國家股、集體股和個人股,而是按股東權益的不同,設置普通股、優先股等。然而,我國證券市場設立之初的相關規定,既找不到對國有股流通問題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也沒有明確的制度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