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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授權書是什麼,要怎麼寫?

我們生活中總會與他人有意見不一的時候,這個時候我們就應該用法律的手段解決而不是武力。聘請律師提起訴訟,讓法院還自己一個公道,這無疑是一個很好的方法。我們在不能出庭的時候都會派代表代出庭,就要寫授權書。那麼法人代表授權書是什麼,要怎麼寫?

法人代表授權書是什麼,要怎麼寫?

一、授權委託書的含義

“授權委託書”又稱代理證書,是指由被代理人出具的證明代理人具有代理權並指明其權限的書面法律文件,是代理資格的證明。授權委託書是當事人把代理權授予委託代表人的證明文書。它可分為民事訴訟代理的授權委託書和民事代理的授權委託書。

按照我國《民法通則》第65條第2款的規定,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並由授權人簽名或者蓋章。代理事項和代理的權限範圍應明確、具體,不易發生歧義。依照法律或者慣例應予特別授權的代理行為,代理證書未特別指明的,視為未予授權。在商業實踐中,介紹信常作為代理證書使用,我國司法實踐也承認其法律效力。

二、委託授權書的性質

委託授權行為是單方法律行為,作為其表現形式的代理證書具有單獨的證明力。

實踐中,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時,只需出具代理證書,即可表明其代理權的存在,而不以出示委託合同為必要。因委託合同只調整代理人的內部關係,作為第三人,無需瞭解委託合同的存在。為保護信賴代理證書的善意相對人,即使委託合同無效或可撤銷,或委託合同已解除,只要代理證書沒有收回,委託人又未公開聲明代理證書無效,則代理人持代理證書對善意相對人的法律行為,其法律效果仍歸於被代理人。

《民法通則》65條第3款規定:“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委託書授權不明的,既有委託人意思表示不明的責任,也有代理人未提出糾正意見的緣故,同時,對此種行為給善意相對人所造成的法律效果或造成的損害,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要承擔連帶責任。

三、簽訂合同法人授權委託書

簽訂合同法人授權委託書

委託單位:__

法定代表人:__

受委託人:

姓名:

工作單位:__

職務:

職稱:__

姓名:

工作單位:__

職務:

職稱:__

現委託上列受委託人在我單位與______因__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訴訟代理人。

代理人____的代理權限為:__

代理人____的代理權限為:__

委託單位: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總的來説,法人代表就是全權代表法人的一個替身,因為法人已經簽署了授權書,替身所做的一切行為都代表着法人自己本身。我們在遇到訴訟的時候,如果自己不擅長面對訴訟,可以聘請律師作為法人代表,讓律師去處理訴訟的事情。以上就是法人代表授權書是什麼以及模板,大家明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