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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是否需要註冊資本限制?

一、有限合夥是否需要註冊資本限制?

有限合夥是否需要註冊資本限制?

有限合夥公司,是沒有註冊資本限制的。合夥企業或者一人公司,這種公司的級別比工商户高,比有限責任公司低,申請的時候是不需要出具註冊資本的。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二、法律依據

《合夥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七條 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根據合夥企業法的相關規定,在註冊成立有限合夥公司時,是不需要註冊資本的,主要原因在於對有限合夥公司的認定上,是以原公司為基礎成立的。在司法實踐中,涉及到有限合夥公司的成立應當由雙方對相關事項進行明確,特別是對生產經營效益的分配上,應當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