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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設立

一、經營設立方面
1、分公司一般便於經營,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比較簡單;
2、分公司承擔成本費用可能要比子公司節省;
3、分公司的設立相對簡單,費用較少;
4、因為總公司可以根據經營狀況調整對分公司的資本的注入,所以經營風險相對比較小;
5、在投資限額上,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投入原則上不受限制。
二、税務方面
1、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就流轉税在所在地繳納,利潤由總公司合併納税。在經營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現虧損,但其虧損因其與總公司“合併報表”正好可以衝抵總公司的利潤,減速少應税所得,減輕税收負擔;
2、分公司交付給總公司的利潤通常不必繳納預提税;
3、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必負擔税收。
公司法》第八條規定,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分公司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