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在進行公司的註冊資本的變更時時候,是要符合一定的條件的,減少註冊資本也不例外,也是有嚴格的要求的。那麼,減少註冊資本的條件有哪些呢?
一、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股東大會作出減資的決議,並相應對章程進行修改,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同時,對於減資,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1、股東會決議,其內容大致有:減資後的公司註冊資本。 減資後的股東權益、債權人利益的安排。 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
2、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二款)
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4、辦理減資登記手續。自登記之日起,減資生效。
二、公司減資所需資料清單 :
1、公告45天以後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2、前期驗資報告
3、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4、新章程、新股東會決議、舊章程
5、股東身份證複印件,如果有法人股,需要法人股營業執照複印件
6、報紙原件以及複印件
7、減資前銀行對賬單
8、最近一期驗資報告
三、註冊資本的實收資本
註冊資本是法律上規定的強制性要求,而實收資本則是企業在實際業務中遵循法律規定的結果,二者不是同一個概念,但在現行制度下,它們在金額上又是相等的。
註冊資本是公司在設立時籌集的、由章程載明的、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註冊的資本,是股東認繳或認購的出資額。
實收資本是公司成立時實際收到的股東的出資總額,是公司現實擁有的資本。由於公司認購股份以後,可以一次全部繳清,也可以分期繳納,所以實收資本在某段時間內可能小於註冊資本,但公司的註冊資本與實收資本最終是應當一致的。
四、註冊資本要求
《公司法》最低註冊資本
《公司法》實施後,註冊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為:
1.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 ——新《公司法》第26條
2.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且股東應當一次繳足出資額 ——新《公司法》第59-64條
3. 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0萬元 ——新《公司法》第81 條
《公司法》修改後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註冊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10萬―50萬元統一降至3萬元,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原來的1000萬元降至500萬元。且沒有采納授權資本制,但卻允許兩種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繳納,而不必一次性繳足,只是要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首期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最低限額),而其餘部分必須在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公司法》改實收資本驗資製為核准制,僅存27類金融相關企業仍需驗資註冊資本。
出資比例結構方面,一是將工業產權擴大到整個知識產權,二是取消了無形財產出資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規定貨幣出資的金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30%,更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變了對股東出資的立法方式,以一個富有彈性的抽象標準“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取代了原來機械、固化的全面列舉式的規定,不僅實質性地擴大了股東出資的範圍,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種投資資源和社會財富,最大限度地滿足股東和公司的投資需求。
綜合上面所説的,註冊資本是可以進行減少的,但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必須要 慎得股東們的同意,這樣才能辦理減少註冊資本的手續,所以,在辦理的時候一定要按照公司法的的程序走,減少註冊資本就意味着所有的文件都需要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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