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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投資但不變更註冊資本可以嗎?

一、增加投資但不變更註冊資本可以嗎?

增加投資但不變更註冊資本可以嗎?

後續追加的投資,應該進行驗資,然後增加“實收資本”,如果不願意增加“註冊資本”,有兩種情況,一是將來要退還的,那隻能做借款處理,二是不退還了,那就增加資本公積。

追加投資大致分一下三種情況:

1、沒有更改營業執照上註冊資金,這筆追加投資款以後要還的。可以做會計分錄做賬務處理。具體的分錄: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應付款。

2、沒有更改營業執照上註冊資本,這筆追加的投資款以後不還了。則進入“資本公積”。借:銀行存款,貸:資本公積。資本公積是指投資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業、所有權歸屬於投資者、並且投入金額上超過法定資本部分的資本。

3、若追加投資款,經過會計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經工商局審批後更改了註冊資金,追加投資分錄如下: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而相應的驗資費用,列支在長期待攤費用裏,分3年攤銷,否則,税務查賬就要調整補交企業所得税。

二、追加投資的規定是什麼

從事經國務院批准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的鼓勵類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其投資者在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資項目所取得的所得,可單獨計算並享受税法第八條第一、二款所規定的企業所得税定期減免優惠

(1)追加投資形成的新增註冊資本額達到或超過6000萬美元的;

(2)追加投資形成的新增註冊資本額達到或超過1500萬美元,且達到或超過企業原註冊資本50%的。以上税收優惠須經企業申請,報省級主管税務機關批准後執行。各省級主管税務機關將批准情況報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備案。

外商投資企業對追加投資項目的生產、經營情況,與其先期投資的生產、經營情況應加以區分,分別設立賬冊、憑證,準確計算各自應納税所得額。凡不能合理計算各自應納税所得額的,主管税務機關可按企業收入、資產等比例合理劃分各自的應納税所得額。

如果企業想要增加和擴大企業的規模時是可以增加企業的投資額以及註冊資本的,企業的註冊資本也是可以在經營中合理使用的,當後續在追加投資時也是需要經過銀行機構進行驗資,如果追加的投資不想劃分為註冊資本也是可以通過增加資本公積的形式來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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