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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資企業註冊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上海外資公司註冊

上海外資企業註冊的流程是怎樣的?

1、 除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投資方應是經營廣告業務為主的企業;

(二)投資方應成立並運營三年以上。

2、香港服務提供者和澳門服務提供者應分別符合《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中關於“服務提供者”定義及其相關規定的要求。香港服務提供者和澳門服務提供者應是經營(含非主營)廣告業務的企業法人。

3、申請材料:申請上海外資公司註冊,由外國投資者向商務部報送下列文件:

(1)設立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申請書;

(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發的《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審定意見書》;

(3)投資者編制的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4)投資者的登記註冊證明;

(5)投資者的資信證明;

(6)設立外資廣告企業的章程。

4、許可程序: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發《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審定意見書》後,由外國投資者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呈報所需申請文件,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後報送商務部審批。

二、 外資投資程序

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外資委)主管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工作。在上海市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除國家規定由國務院主管部門審批的項目以外,均由市外資委及其授權的浦東新區管理委員會、外高橋保税區管理委員會,區、縣人民政府,市有關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審批機構)審批。

1、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生產性項目和需由國務院主管部門審批的其他項目,由市外資委會同有關部門初審後,轉報國務院主管部門審批。

2、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下的項目,位於浦東新區內的,由浦東新區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批,位於外高橋保税區內的由外高橋保税區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批;限制乙類項目,需經市外資委會同有關部門初審後轉報國務院主管部門審批項目建議書。位於市級工業區內,屬於鼓勵類項目,由所在區、縣人民政府負責審批。

3、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下的鼓勵、允許類項目,由各區、縣人民政府和有關主管局負責審批。

4、除上述第1、2、3項外的其他項目,由市外資委負責審批。

(一)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程序

1、編報項目建議書

中方或外方投資者可以通過各種途徑選擇合資(合作)者,在瞭解合資(合作)者的業務範圍和資信狀況、確定合作意向後,由中方投資者編寫項目建議書,報審批機關審批。審批機關在收到項目建議書及其附件之日起的20日內,決定批准或不批准。

項目建議書批准後,中、外投資者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企業名稱登記。

2、編報可行性研究報告

中外投資者應在項目建議書批准後,就合資(合作)經營項目有關的市場、資金、技術、工藝、設備、原材料(零部件)、選址、環保、勞動保護、消防、基礎設施配套、銷售、經濟效益、外匯平衡等事項進行可行性研究,共同編制可行性報告。有困難的問題可提請審批機構協調解決。

3、報送合同、章程

中外投資者在編報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同時,可起草合同、章程。由中方投資者報送審批機關審批。審批機關在收到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合同、章程及其附件之日起的30日內決定批准或不批准。

4、辦理企業代碼

憑合同、章程批准文件,向市企事業社團統一代碼標識辦公室申領企業代碼。

5、申請頒發批准證書

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合同、章程批准後,由中方投資者向審批機構申領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審批機關在收到有關文件之日起在3日內,由市外資委及其授權的浦東新區管理委員會、外高橋保税區管理委員會和區、縣人民政府頒發批准證書。

6、申請領取營業執照

中外投資者在領取被批准證書之日起在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凡市外資委負責審批的項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0日內簽發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合資(合作)企業的成立日期。

(二)設立外商獨資經營企業的程序

外國投資者設立外資企業,應委託本市具有相應資格的諮詢代理機構辦理申請和報批等事項。

設立外資企業,參照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的投資程序辦理。

以上就是為您介紹的上海外資企業註冊的流程的相關內容。需要到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進行辦理,另外,如果已經被批准可以註冊公司的,可以在領取被批准書的那天算起,在30日內,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並領取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