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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股東的權利

公司法2.19W

公司法中股東的權利:
1、顯示股東身份一個自然人或法人如果履行了對公司的出資義務,當然就是公司的股東。公司也有義務在相關資料(比如公司的股東名冊)上顯示該出資人的股東身份。
2、出席股東會,行使表決權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公司法》第38條對股東會及其職權作了明確規定,公司最重大的事項均由股東會決定。而股東作為公司老闆或真正的主人翁,其行使參與公司決策、選擇管理者、決定資產分配方案等股東基本權利的主要途徑就是參加股東會。
依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這些需由股東按資本比例或約定比例集體通過股東會決定的事項包括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選舉董事會成員,選舉監事會成員,審批公司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方案,增減公司註冊資本,決定發行公司債券,公司分立、合併、解散、變更形式等11項職能。
3、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股東擁有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權。
4、請求撤銷或確認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無效《公司法》第22條之規定:“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5、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特定情況下可以召集並主持股東會《公司法》從保護小股東利益出發,賦予代表十分之一表決權的股東在特定情況下有權提議召開股東會,並且如果董事會或監事會不召集、不主持股東會會議,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見《公司法》第41條)。這個規定是新公司法修訂的一個亮點,對於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權益維護非常重要。
6、知悉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以上就是關於公司法中股東的權利。
《公司法》第四條 股東權利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公司法中股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