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公司法

公司法對經營範圍的規定

公司法3.21W

公司法對經營範圍的規定:
1.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的章程規定,公司不能超越章程規定的經營範圍申請登記註冊。
2.公司的經營範圍必須進行依法登記,意思就是公司的經營範圍以登記註冊機關核准的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准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變更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准的項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法對經營範圍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