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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辦消防許可證

1、辦園申請報告。內容包括辦園宗旨、辦園目標、園所名稱、辦園性質、園所規模、班型設置、地址和園所3—5年規劃。
2、幼兒園舉辦人的提供身份證、户口本及學歷證明覆印件、原件。
3、幼兒園負責人、教師及工作人員的資格證明、學歷證明覆印件、原件。
4、幼兒園(所)的場地證明。舉辦者所辦的幼兒園房屋產權證(複印件、核對原件)。租房的舉辦者應出具房屋產權證明材料和相應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契約,契約期限3年以上(複印件、核對原件)。
5、提供保證幼兒園一個學期正常運作的流動資金5萬元,不含向幼兒收取的費用,證明(複印件、核對原件)。
6、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餐飲經營許可證》(複印件、核對原件)。
7、幼兒園負責人、教師及工作人員的健康證明(複印件、核對原件)。
8、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安保證明:人防、技防、物防原件。
9、消防證明。建築面積在300平米以上(含300平米)提供消防部門出具的安全合格證明(複印件、核對原件),建築面積在300平米以下提供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合格記錄(每年更新一次)。
10、新裝修幼兒園出具環保部門相關環境檢測合格證明(原件)。
11、舉辦者2寸藍底免冠近照。

幼兒園辦消防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