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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和營業税的區別

1 、徵收範圍不同:凡是銷售不動產 , 提供勞務 ( 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 ), 轉讓無形資產的交營業税 . 凡是銷售動產 ,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交納增值税 .
2 、計税依據不同:增值税是價外税,營業税是價內税。所以在計算增值税時應當先將含税收入換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計算增值税的收入應當為不含税的收入。而營業税則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

增值税和營業税的區別

法律依據:《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七條

增值税起徵點的適用範圍限於個人。 增值税起徵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一)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二)銷售應税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三)按次納税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前款所稱銷售額,是指本細則第三十條第一款所稱小規模納税人的銷售額。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税務局應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徵點,並報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