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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上税標準

個人上税標準應該叫做個人所得税起徵點,標準為每月5000元。
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個人所得税計算公式:
全月應納税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5000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税。
民法典》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個人上税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帳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記帳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