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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税人收購農產品

一般納税人收購農產品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作為企業法人,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所以應當有權自主決定在什麼領域中從事經營活動。因此,公司的經營範圍,不應當內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確定或指定,而是應當由公司自行確定,是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要求的。公司經營法規是約束公司經營行為,保證市場平穩運行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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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是一般納税人,收購農產品要怎麼操作。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的通知》(財税〔2016〕36號):附件1《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下列進項税額准予從銷項税額中抵扣:……(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税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税額。計算公式為:進項税額=買價×扣除率收購農產品使用農產品收購發票,按農產品收購發票的總金額與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税額,剩餘部分計入農產品採購成本。如收購5000元農產品,進項税額為:5000×13%=650元會計處理:借:物料用品4350元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650元貸:現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