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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合夥盜竊

兩個人合夥盜竊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兩個人合夥盜竊怎麼判

根據案件的犯罪情節、危害後果、盜竊金額、以及犯罪人的認罪態度確定刑罰。
在共同盜竊犯罪中,各共犯人基於共同的故意,實施了共同的犯罪行為,應對共同盜竊行為所造成的危害後果負責。
審理共同盜竊犯罪案件,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對各被告人分別作出處理:
一、對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盜竊的總數額處罰;
二、對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共同盜竊的數額處罰;
三、對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共同盜竊的數額確定量刑幅度,並依照《刑法》第77條第2款的規定,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合夥盜竊的,屬於共同犯罪。犯罪嫌疑人根據其在盜竊團伙中的分工、職責承擔不同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