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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合夥的對內責任

個人合夥的對內責任

公司經營期間為了使公司資金得以週轉公司以公司名義向銀行或個人借款的行為就會導致公司債務的形成。公司債務是民法中債務概念與公司的簡單組合,是指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包括公司貸款、應付賬款、未付款的採購件等等。公司債務包括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其轉讓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償還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樣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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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個人合夥對內股份轉讓有哪些限制

《合夥企業法》規定,有限合夥人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這是因為有限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並不影響有限合夥企業債權人的利益。但是,有限合夥人對外轉讓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應當依法進行,一是要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進行轉讓;二是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有限合夥人對外轉讓其在有限合夥企業的財產份額時,有限合夥企業的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