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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的職責和權限

1、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員會議,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的發展規劃、經營方針、年度計劃以及日常經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3、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4、提名公司總經理和其他高層管理人員的聘用、決定報酬、待遇以及解聘,並報董事會批准和備案。
5、審查總經理提出的各項發展計劃及執行結果。
6、定期審閲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其他重要報表,全盤控制全公司系統的財務狀況。
7、簽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8、簽署對外重要經濟合同、上報印發的各種重要報表、文件、資料。
9、處理其他由董事會授權的重大事項。
10、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報告。
11、簽署公司股票、公司債券。
12、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董事會閉幕期間行使董事會的部分職權。
13、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14、除章程規定須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外,董事長對公司重大業務和行政事項有權做出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董事長的職責和權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