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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標的有哪些方式

工程招標的有哪些方式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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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工程招標的有哪些方式?

根據規定工程招標的有哪些方式標準如下:
  (1)招標方式
  1)公開招標,即招標人按照法定程序,在指定的報刊、電子網絡和其他媒介上發佈招標公告,向社會公示其招標項目要求,吸引眾多潛在投標人蔘加投標競爭,招標人按事先規定程序和辦法從中擇優選擇中標人的招標方式。
  2)邀請招標,即招標人通過市場調查,根據承包商或供應商的資信、業績等條件,選擇一定數量法人或其他組織(不能少於3家),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邀請其參加投標競爭,招標人按事先規定的程序和辦法從中擇優選擇中標人的招標方式。
  (2)邀請招標的條件和審批規定
  按照《招標投標法》第11條規定,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進行邀請招標。這條規定表明重點項目都應當公開招標,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批准也可採用邀請招標。
  1)邀請招標的條件。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8條規定,國有資金佔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①技術複雜、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②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佔項目合同金額比例過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