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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文本由組成

施工合同文本由組成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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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組成 一、協議書   合同協議書是施工合同的總綱性法律文件,標準化的協議格式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合同即成立。協議書的主要內容包括:工程概況、承包範圍、合同工期、質量標準、合同價款、合同生效時間等,並明確對雙方有約束力的合同文件組成。  二、通用條款   是規範承發包雙方履行合同義務的標準化條款,內容包括: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雙方一般權權利和義務;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質量與檢驗;安全施工;合同價款與支付;材料設備供應;工程變更;竣工驗收與結算;違約、索賠和爭議;其他等計十一部分共47條款組成。  三、專用條款   結合項目特點,針對通用條款的內容進行補充或修改,達到相同序號的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共同組成對某一方面問題內容完備的約定。專用條款的序號不必以此排列,通用條款已構成完善的部分不需重複抄錄,只需對通用條款部分需補充修改、細化甚至棄用的條款做相應説明後,按通用條款對該問題的編號順序排列即可。 四、附加(三個標準化附件)     1、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2、發包人供應承攬、設備一覽表;      3、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書。現在你應該清楚施工合同文本由組成的內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