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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誰起草

施工合同誰起草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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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建築工程合同誰起草,需要注意什麼?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起草涉及到工程技術標準、質量的監督檢查、施工期限等問題,而且涉及的法律、法規也很多。那麼施工建築工程合同誰起草注意什麼,下列三個方面的問題是應當注意的:(1)作為承包方為講,首先要了解工程基本情況,包括髮包方提供的圖紙情況、工程量、工程的難易程度、工期要求、需要達到的施工力量等。(2)作為發包方,應當審查承包方的資質等級,是否有力量承包此項工程。 (3)發包方應當加強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在合同中應當明確監督的方式、時間、工程內容;對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部分要作出適當的安排。此外,還應當注意以下細節:
  1、合同雙方單位名稱應為全稱,且必須和企業的工商註冊名稱相一致。是具備法人資格的主體。
  2、工程概況要描述簡介清晰。工程內容描述不應與專用條款中描述相矛盾。工程地點應為所實際工程所在地,這是因為工程結算的税率記取和工程糾紛依法解決時,都和工程所在地點有聯繫。
  3、工程開竣工日期應明確,工期日曆天數要計算準確。如果簽訂合同時因某些原因尚不能明確具體時間,亦應在專有條款註明開竣工日期的具體確定方法,比如自接到發包人書面開工令日起。
  4、工程質量。應明確質量要求。對於要求質量優質的工程應在專有條款中約定是否有獎勵及獎勵的計算方法。
  5、合同價款: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應根據建設部107號令的11條規定,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合同中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依據工程預算在協議書內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