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引進內資項目服務協議書一

引進內資項目服務協議書

引進內資項目服務協議書一

引資單位(甲方):

客方投資者(乙方):

根據市委、市政府明委[ ]21號文件要求,為明確引資項目歸屬,經協商,雙方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1、甲方作為乙方在 開發、生產、銷售項目的引資單位。

2、甲方應為乙方在該項目設立過程中提供全方位引薦協調和優質服務,督促乙方按規定期限到資、驗資,並負責向市協作辦報備確認。

3、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再與其他單位簽訂同一項目協議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4、其他未盡事宜另行約定,並作附件同時報確認單位。

5、本協議一式4份,甲、乙方和確認單位、市直考評工作小組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