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展品運輸服務協議

展品運輸服務協議

展品運輸服務協議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展品運輸服務合同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展覽會的展品撤展、運輸、安保押運服務等事宜,並向乙方支付相應的服務報酬。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服務內容
  1.1 服務項目名稱: 。
  1.2 文物內容及件數: 。(或另行製作《運輸文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
  1.3 貨量: 立方米。
  1.4 運輸線路: 。
  1.5 服務內容: 包裝材料、包裝、裝卸、卡車運輸、拆包裝、運輸途中安保押運服務 。
  1.6 運輸方式: 卡車陸運 , 輛。
  第二條 服務標準及要求
  2.1 乙方提供展品文物的包裝材料、撤展、包裝、裝卸、運輸、拆包裝及運輸途中的安保押運服務。
  2.2 乙方確保在文物的操作及運輸過程中,嚴格遵守專業規定,輕拿輕放,安全駕駛,在文物包裝時應當採取必要的減震措施,確保文物穩妥,安全。
  第三條 服務時間
  服務時間: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成果驗收
  4.1 乙方服務結束後應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經甲方代表驗收合格並簽字確認後作為付款之依據。甲方驗收代表姓名: ,聯繫方式: 。
  4.2如驗收結果與合同約定不符,甲方有權拒絕支付服務費用並要求乙方按合同承擔賠償損失。
  第五條 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5.1 服務費用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
  該費用包括所有與履行本合同相關的一切税費。
  5.2 付款時間和比例:
  付款次序
  付款比例(%)
  付款金額(元)
  付款條件
  第一次
  
  
  合同簽訂後 個工作日內支付預付款
  第二次
  
  
  服務驗收後 個工作日內
  備註:乙方提供正規税務發票作為甲方付款的前提條件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委託乙方負責此項目之提供包裝材料、撤展、包裝、裝卸、運輸、拆包裝及運輸途中的安保押運事宜,並出具正式書面委託書給乙方。
  6.2 甲方自行負責文物的清點、完殘記錄工作,並協調各主辦單位/展館/當事人之間的關係,督促各有關方面與乙方進行工作配合。
  6.3 甲方提供適合乙方操作的良好、安全的工作場地,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進行裝載和卸載時,甲方應提供良好、專門的安全空間供乙方完成相關操作,避免文物以及裝卸工作受到任何人為或自然因素的干擾,確保場地周邊安全。
  6.4 展品抵達展場後,如因展場未佈置完成等因素造成展品不能及時卸載及拆包裝,從而產生的倉儲、運輸、加班、交通等額外費用,由甲方承擔。
  6.5 甲方如有因特殊原因取消項目操作、需更改或延長操作時間、改變運輸路線等情況,應及時告知乙方。
  6.6 甲方及時支付乙方的服務費用。
  6.7 在文物撤展、包裝、裝卸、運輸、拆包裝過程中如發現毀損,乙方應及時填寫文物受損報告,其中包括:時間、地點、受損文物編號、受損部位等。對受損文物進行拍照並儘快向甲方通報。
  6.8 在文物撤展、包裝、裝卸、運輸、拆包裝過程中,由乙方人員操作失誤造成的損壞,乙方應予以相應的經濟賠償。
  6.9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全部服務,如有不符合甲方要求之處,乙方應予以改進。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比例向乙方付款。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逾期未支付款項金額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7.2 因乙方原因造成文物出現損壞,甲方有權拒付服務費用,乙方應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並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 20 % 的違約金。
  7.3 乙方未能按約定期限完成服務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總價款的 3 ‰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達 5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總價款的 20 %支付違約金。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賠償損失。
  第八條 不可抗力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相對方,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五天內,向合同相對方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由合同雙方按照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產生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A.提交 人民法院管轄;
  B.提交 仲裁。
  第十條 合同效力及其他
  10.1 合同履行期間,雙方與合同有關的來往傳真、電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如需修改或者補充合同內容,應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3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向甲方經辦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經發現,甲方可立即全面終止合同,同時提請有關部門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10.4 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與本文不一致,以本文為準;如補充協議與本文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為準。
  10.5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法人公章)
  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
  電話:
  開户行:
  賬號:
  税號:
  日期: 年 月 日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
  電話:
  開户行:
  賬號:
  税號:
  日期: 年 月 日
  
XXXX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