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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潔服務委託合同

保潔服務委託合同

保潔服務委託合同

編號: gd/m-q/e-024

甲方:(物業公司) 

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 開户銀行及賬號: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繫方式: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 開户銀行及賬號: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繫方式: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將其實施物業管理的 住宅小區的保潔業務委託給乙方管理。

第二條 委託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行使保潔權的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滿雙方協商一致可續簽。

第三條 委託費用

標準: 

數額: 

甲方向乙方支付保潔費用的方式: 

第四條 保潔標準

乙方的保潔標準為:

1.按時清潔道路、走廊等公共地方和公共設施,頻率標準 ;

2.住宅小區內窨井、化糞池的清淘清運,頻率標準 ;

3.按時清運住宅小區內的垃圾,並協調與環衞部門的關係,頻率標準 ;

4.定期對住宅小區公共區域進行害蟲消殺工作,頻率標準 ;

5.定時對樓內或樓外的保潔區域進行巡視,發現有違章建築和施工的現象有責任勸導,並及時通知甲方管理部。巡視頻率標

準 ;

6.對住宅小區高層公寓防火通道進行清理,保證暢通,清理、頻率標準 ;

7.對高層公寓內的應急燈的使用情況進行巡視,損壞打及時報修並跟蹤處理結果,巡視頻率標準 。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權利

1.擁有對乙方的保潔行為監督指導的權利;

2.擁有要求乙方提高保潔標準的權利;

3.擁有對乙方危害住宅小區行為的制止權;

4.擁有對乙方重大保潔措施的審定權;

5、 

(二)義務

1.為乙方完成住宅小區的保潔工作提供保障的義務;

2.向乙方支付保潔代理費用的義務;

3. 。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權利

1.擁有依法取得報酬的權利;

2.擁有要求甲方協助完成住宅小區保潔業務的權利;

3.甲方喪失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資格;

4.乙方喪失保潔公司資格;

5.一方嚴重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

6.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應嚴格履行合同的規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因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二)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的規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並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抵押金。

(三)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職責,如果因乙方未盡到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給住宅小區業主、物業使用人或者來訪人員造成損害、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因前款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意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合同涉及概念的解釋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及 各執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