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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澳版權出版合同

台灣澳版權出版合同

台灣澳版權出版合同

甲方(權利人): 

地址: 

乙方(出版者): 

地址: 

作品名稱: 

作者姓名: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支付版權使用費的方式(任選其一):

1.版税:版定價 × % ×印數 

第一版最低印數為 冊;每冊定價為 

2.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 版〔 元/每千字〕+〔基本稿酬 %/每千冊〕 

3.一次性付酬: 

第五條 :甲方應於合同生效之日起 月內,向乙方提供合格稿件。乙方收到稿件之日起 月內出版該作品之 版,並於出版後的 月內向甲方支付版權使用費。再版時,應在再版後 月內向甲方付清版權使用費。 

版權使用費以 結算。 

第六條 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事項,另一方可終止合同,並要求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雙方因協議的履行或解釋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求雙方同意的 進行仲裁。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合同簽字(或 批准)之日起計算。 

第九條 本合同以中文寫就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第十條 本合同簽字日期為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 

代理人(簽字) 

乙方(簽字) 

代理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