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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納税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如何納税

試點納税人中的一般納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軌道交通、出租車),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計税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税。

試點納税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如何納税

《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實施辦法》第三十條簡易計税方法的應納税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税徵收率計算的增值税額,不得抵扣進項税額。應納税額計算公式:應納税額=銷售額×徵收率

第三十一條簡易計税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税額,納税人採用銷售額和應納税額合併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6銷售額=含税銷售額÷(1+徵收率)

本條具體規定了簡易計税方法中如何將含税銷售額轉換為不含税銷售額。和一般計税方法相同,簡易計税方法中的銷售額也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税額。

如某試點企業某項交通運輸服務含税銷售額為103元,在計算時應扣除税額,即103÷(1+3%)=100元,用於計算應納税額的銷售額即為100元。則應納增值税額為100×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