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矛盾糾紛調解的原則有哪些
社區矛盾糾紛調解的原則有哪些
1、教育疏導原則
教育疏導是一種實事求是、以理服人、講求實效的解決社區矛盾糾紛的方法。為防止因社會矛盾激化而導致違法犯罪的產生或釀成羣體性治安事件,首先要進行教育疏導。
2、依法調解原則
在解決社區矛盾糾紛的過程中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引導矛盾雙方羣眾通過法律途徑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通過仲裁等法律手段依法解決矛盾。
3、調解自願原則
在雙方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要堅持這一原則,是因為:
第一,這一原則由人民調解的性質所決定的;
第二,調解只有建立在雙方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才能徹底解決他們之間的糾紛;
第三,調解只有建立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才能保證當事人雙方自覺、自願地履行調解協議,避免和減少糾紛的反覆。
這一原則要求:第一,糾紛發生後,是否調解,決定於當事人願意不願意接受;第二,調解協議必須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的。
4、尊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原則
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者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
訴。調解人員會對民間糾紛的調解是出於當事人雙方的自願,而不是訴訟的必經程序,不得因未調解或調解不成,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解決社區矛盾糾紛的過程中,矛盾當事人不能超越法律法規的限度,為及早平息矛盾而答應另一方當事人的無理要求,否則會為以後處理類似矛盾帶來極大的後患。應在法律許可的限度內,合情合理地解決矛盾。
5、糾紛當事人地位平等原則
糾紛當事人在調解時地位一律平等。任何糾紛當事人,不分民族、種族、職業、文化程度、社會出身、政治面貌、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在調解時,應一視同仁。
總而言之,要堅持以上五條社區矛盾糾紛調解的原則,這樣才能保證公平公正的幫助矛盾雙方認識到各自的錯誤,從而心甘情願的達成和解,真正的從根源上解決雙方的矛盾糾紛,維持社區和諧,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如有不明白的可以諮詢社區居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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