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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幫當事人寫訴狀嗎?

一、法院幫當事人寫訴狀嗎?

法院幫當事人寫訴狀嗎?

法院沒有代寫起訴狀的律師,可以在網上找範文仿寫,也可以到律師事務所委託律師代寫,需要收費,價格雙方協商確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起訴狀應當記明以下事項

(一)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及職位、住址(户籍地或經常居住地)、電話號碼。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單位電話號碼、郵政編碼。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工作單位、住址。

(四)必須打印或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書寫,並按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如系法人或其他組織,尾部須加蓋公章。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據應遞交原件或原物。證據材料如是複寫紙、純藍墨水、圓珠筆書寫的,在提供原件時附複印件。

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2份證據清單,詳細寫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此外,還應提供與被告人數相同的副本。

訴狀對案件的訴訟具有很大的作用,訴狀可以可以寫或者委託律師寫,但是不能請求法院寫,起訴狀應該注意的事項包括收集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工作單位、住址,必須打印或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書寫,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等。

標籤:訴狀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