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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律師寫訴狀和自己寫有什麼區別?

一、請律師寫訴狀和自己寫有什麼區別?

請律師寫訴狀和自己寫有什麼區別?

律師書寫的訴狀更專業。?請律師不是必須的。民事訴訟主體,也就是訴訟當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訴訟中第三人,共同訴訟人。原告是指提起訴訟的人。

起訴書可以自己寫,也可以委託代理律師寫。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訴的人。請律師的作用有二:

1、如果不懂案件所涉及的實體法律規定及相關的訴訟程序,找個律師代理,可以省去很多麻煩,更主要的是可最大限度的維護的合法權益;

2、如果沒有時間處理訴訟事務,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理;如果上面兩點都可以做到,那就不用找律師。哦,忘了,有些人覺得沒律師沒面子,也會找律師。

二、民事訴訟中請律師的好處

1、在民事訴訟中,律師可以為當事人寫訴狀、舉證、辯論,提供當事人需要的法律法規幫助,依據法律法規為當事人爭取更大的合法利益,最大限度減少當事人的損失。

2、在刑事訴訟中,律師接受被告人委託後,與偵查機關取得聯繫,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時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具體要求;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可以向其瞭解有關案件的情況;

3、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為其提供法律諮詢;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律師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會見犯罪嫌疑人後,如果認為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代理申訴和控告。

4、律師根據向偵查機關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瞭解的案件情況,認為確有根據的,可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託,代理其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要求予以糾正。

隨着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以及人民法治精神的不斷提高,我國的公民對於律師需求是越來越大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是遇到了相關的民事訴訟的情形的時候,是要選擇合適的方式來處理的,避免自己受損的權益無法被保護的情形出現。

標籤:訴狀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