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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書能出第二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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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書能出第二份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我們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由相關的專業人士對於交通事故的認定的結論的説明。那麼,交通事故責任書能出第二份嗎?對於道路事故責任書不服怎麼辦呢?下面,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

一、交通事故責任書能出第二份嗎

這個要看事故中有幾個參與者了,要是雙方發生事故,那就是3份,事故雙方一人一份,交警存檔一份。要是三方發生的事故,那就是4份了。總之在事故中有幾方發生事故就有幾份事故責任認定書。

二、對於道路事故責任書不服怎麼辦?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第五十二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複核申請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複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如果對認定不服,應儘早提出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三、交通事故認定的法律救濟途徑

a、《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b、當然,事實上,在實踐操作中,很少會發生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撤銷交通事故認定書。因此,當事人另外一種救濟手段即是通過向法院訴訟,在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通過取證、舉證和質證,並闡明理由,盡力推翻同處於證據地位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法庭對交通事故認定予以質證後決定是否採信這項證據,並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c、通過信訪程序。依據信訪條例的規定,只有在司法程序進行完畢後,才可以啟動信訪程序。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本身並不主動承擔重新認定,而是由上級機關責令重新認定後,予以救濟。司法實務中,法庭一般不會變更或者撤銷事故認定的,而信訪的成本又高,當事人獲得法律救濟的機會非常小、途徑少。有交警發牢騷説“説的好,逃逸找不着,認定聽領導,不請不送清挨宰,是非黑白任擺擺”。

綜上所述,關於交通事故責任書能出第二份嗎這個問題,我們要注意,如果是對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我們可以在一定的期限之內,要求進行重新鑑定,重新出具認定書,但是,如果超過了一定的期限,就沒有辦法重新認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