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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第三方責任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無第三方責任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一、無第三方責任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罪魁禍首是誰,這裏他是最主要的負責人,當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書能否查詢的相關問題

請問,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與事實不符,法院能按事實劃分責任嗎?我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應當圍繞哪些內容提供證據? 解答:法院能按庭審查明的事實劃分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事故認定只是對交通事故基本事實、成因以及事故責任的一個陳述,而不是對當事人雙方賠償責任的最終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只是證據的一種,它不是一種能夠確定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具體行政行為,故不具有可訴性。其是否真實、合法,是否具有關聯性,還應當由人民法院在質證、認證過程中進行審查,對公安機關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糾正。它並不具有高於其他證據的絕對效力,人民法院認定當事人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的責任大小時,認為公安機關的責任認定確有錯誤的,可以不予採納。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在民事訴訟中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提出異議的,應當提供相反的證據或理由,並承擔結果意義上的舉證責任。

三、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提出異議的相關問題

如果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提出異議,提出異議後的舉證責任主要圍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從《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自身尋找否定其事故結論的理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一般包括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事故的成因和當事人在事故中的責任等三部分內容。全面分析《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結構,重點分析其對交通事故事實的敍述是否真實,對事故形成的因果關係的分析是否符合機械和物理原理等。

2、當事人有相反的證據足以推翻《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交通事故成因或責任的認定。

3、交通事故的勘驗順序和處理程序存在足以影響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重大瑕疵等。

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違背一般的生活常識、邏輯和公理。

5、負責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因接受當事人一方賄賂弄虛作假,且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等。當然,由於在取證能力和時機上和公安機關存在較大差距,且當事人和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係,故當事人在訴訟階段要推翻或否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證據效力較為困難。

以上就是對於無第三方責任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查詢的問題進行的詳細闡述。關於交通事故責任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我國《道路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交通事故當事人是否存在責任的問題進行專業性的定責,及對事故行為對交通事故損害後果是否存在因果關係,最後做成的合乎法律要求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方面的法律常識,歡迎您直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獲得滿意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