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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工程分包合同範本

國際工程分包合同範本

國際工程分包合同範本

AAA電氣機械承包公司,郵政信箱號:___(以下簡稱總包商),和BBB工程公司,郵政信箱號:___(以不簡稱分包商),於_年_月_日在_訂立本分包合同

鑑於總包商已同EMS國____大型電氣項目管理局(以下簡稱業主),就在EMS國的SSS號工程項目的設計,運輸和施工簽訂合同。鑑於分包商原按該合同實施土建和安裝工程而報了價,鑑於總包商已接受分包商的報價,依據分包商___年__月__日,__號文件及其所附的報價表,現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下列文件應基本分包協議的一個組成部分;

1電氣、機械及技術操作的合同通用條款(1980年第一版)。

2合同的特殊條款。

3SSS號工程項目的技術規範。

4工作範圍和技術要求。

5土建和安裝工程分包合同的報價表。

(二)定義

解釋本分包合同時,下列用詞應具有在此所於以確定的意義:

“總包商”:係指AAA電氣機械承包公司。

“分包商”:係指BBB工程公司和由BBB工程公司將工程的任何部分轉包給別的任何專業公司或機構。

“總包商的工程師”:係指由總包商指派的監督分包商工作的人員。

“分包”:係指由分包商按本合同第三條“工作範圍”規定而要執行的工作。

(三)工作範圍

本工程包括在EMS共和國境內,根據業主的技術規定,建設SSS號工程項目,如圖所示

1提供所有工程的監督人員、訓練和非熟練工人、提供運輸、測繪工具及設備、挖掘及鑽孔機械、吊車,以用於塔架安裝和絕緣箍,地線配件,拉力條的安裝以及導線掛垂和拉直等工作。

2提供混凝土材料、水泥砂、石子、灰裝材料、鋼筋,並運送到工地。

3為所有熟練和非熟練上人及行政人員提供住宿、膳食、供水、衞生設備、交通費用和社會保險。

4運送由總包商提供的材料:總包商在BKB庫房中的塔架、導線、絕緣材料、五金構件、接地材料,包括從總包商在BKB的庫房列施工現場的運輸,並負責卸車和保管。

5分包商應按總包商提供的縱斷面圖和測繪圖確定塔架的位置。凡是已由總包商定出的塔架位置,分包商應測量檢驗,以保證塔架的位置和線位方向符合合同技術規範的要求,並在取得總包商批准後,應對測繪圖作相應的更改或修正。

(四)符合技術規範要求

熟悉業主技術規範的分包商,應按照業主的要求,並承擔屬於分包工程範圍內的與分包商有關的全部責任。

(五)勞動力

分包商應:

1自始至終提供足夠數量的工人,以滿足總包商工程師在工程進度方面的要求。

2在工作時間、節假日方面,應遵守當地法律、規定和風俗習慣。

3支付工資並服從當地關於對工人報酬的一切規定。

4為其僱員提供住宿及膳食。

5向總包商在EMS國主管部門提供他們所帶的有關其僱員的一切情況。

6對與本分包工程有關的各種性質的索賠或風險,自費為其僱員和工人提供保險費及工人補償。

(六)法定責任

分包商應對下列事項承擔責任;

1遵守EMS國關於所得税的規定。如果其僱員中有人對僱主給他們的報酬不付個人所得税,分包商也而對此完全負責。

2根據EMS國的法律,為其僱員支付各種國家安全捐款。

3分包商應服從所有適用於本分包工程範圍內的EMS國的法律、地方法及規定。

(七)與業主談判

除總包商的工程師授權外,分包商任何時候均不能與業主接觸或談判。

(八)維修保證期

分包商將從接收初步驗收證書之日起12個月內擔保所有工程,不會由於其僱員的工藝低劣或因其提供的材料質格差而發生事故。

(九)意外事故或損失的責任

在工程移交之前,分包商應保障總包商不承擔各種人身傷亡或財產(非工程部分的財產)損失的責任,並保障總包商不承擔屬於分包商和其僱員所引起的訴訟、控告、索賠要求訴訟費、指控和其他費用的責任。

(十)保險

l工程保險:總包商應按合同一骰條款的規定,自費對永久和臨時性工程、施工機械及設備進行保險,這應包括分包工程在內。

2第三方保險:包括分包商在內的第三方保險,將由總包商承擔,而分包商不付任何費用。

3工人補償:分包商應自費負責其工人的保險,包括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各種性質的索賠。

4對以總包商名義的保險單中的索賠補償的確定,分包商所在3天內備齊各種有效的證單。

不能由第三方和工程保險償付的各種損失和費用。分包商應對此承擔責任。

所有扣減款額應記在分包商的帳上。

對屬於分包商自己的,或租借總包商的或租給總包商的全部機動車輛運輸設備和工具,如未計入總包商的保險單,分包商應自費保險。

(十一)運輸

分包商應提供該分包工程施工及運送其人員往返工地所需要的全部運輸車輛。

(十二)工具及設備

該公包工程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工具,包括拉力設備、撥具、張緊裝置、操作線、傳動沿車等,分包商應自費提供。

(十三)總包商材料的交付

(十四)材料的有效利用

分包商應注意該分包工程所需材料,如水泥、鋼筋、燃料、潤滑劑等,在EMS國市場可能會出現供應短缺的情況時,分包商應自費安排從其他國家獲得這些材料,從而使該分包工程不間斷地進行。

(十五)分包工程量

在該分包工程價構表中所列的工程量只是大約數,變化範圍在+__%和-__%內。則單價不作任何變化。如果變化值超過+__%和-__%,應按總包合同一般條款中第_條規定處理。

(十六)分包商的宿舍區

總包商應取得由業主寫給市政府有關部門的介紹信,為分包商選定建立其宿舍區的場地。函件所花費用和有關宿舍區的一切費用均由分包商承擔。

(十七)總包商的監督

總包商應指定一位或幾位工程師監督該項分包工程,分包商的人員應對其承擔義務

(十八)許可證和執照

總包商應幫助分包商獲得分包商僱員所需的入境簽證、居住證扣勞動證,該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材料和設備進口許可證,以及生活用房和物資進口許可證,要獲得由業主寫給EM國有關當局的證明信。辦理這些函件所花的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一份開支均應由分包商承擔。

(十九)竣工及懲罰

根據雙方同意的交付材料(不包括由分包商提供的材料)日程表,只要分包商能及時得到材料,分包商就應按下列規定日期完成各分項工程的施工。

(各分項工程的竣工日期略)

(二十)分包商的過錯

如果總包商認為分包商未能認真或迅速地進行施工,或沒有準確地按合同施工,或忽視總包商工程師所發佈的與工程有關的各種合理的書面指示,或違反合同規定總包商可以向分包商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其改正失職、疏忽及違約行為、如果分包商在合理期限內未能執行通知的要求,在此情況下,總包商將有權僱用其他人並立即對被忽略部分的工程進行施工。另一種方法是在不損害總包商其他正常權利的情況下,將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從分包商手中要回,給其他入完成。在此種情況下,總包商可隨時自由使用分包商的一切設備(已在工地與工程有關的)並對設備正常磨損不承擔任何責任,亦不考慮分包商對這些設備所擁有的任何權利。此外,對按分包合同現定應屬分包商的那部分餘款,或所述那部分工程的施工款,總包商有權保留並要求不付,或根據已完工程的具體情況而定。

按前所述,完成這項工程或實施其中的一部分,費用如超過應屬分包商的餘款,那麼分包商應承擔這部分超過的款項。

(二十一)進度報告

分包商應按總包商同意的格式,呈送每週和每月的進度報表。

(二十二)廠商證明書和試驗報告

分包商應是送用於該分包工程的水泥、鋼筋、砂、礫石以及任何其他材料的廠商證明及試驗報告,並取得總包商對此批准。混凝土試塊的報告單應同地基工程付款申請單一起呈送。所有試驗及試驗報告書應符合有關標準規範的要求。

(二十三)支付條款

總包商應按如下規定向分包商付款

1預付款,其金額為分包合同協總額的__%,自分包商提交由__銀行開具的等值銀行預付款保函之日起15天內,付給分包商,保函有效期為__個月。

2每月完成的經業主驗收的工程佔分包合同價的__%。

3分段工程佔分包合同價的_%,憑暫時驗收證書。

4分段工程佔分包價的_%憑最終驗收證書。

應付給分包商的款額按下列百分比支付:

EMS國的當地貨幣:_%

美元:_%

用當地貨幣支付的部分在EMS國付款,用美元支付的部分,通過電匯付給分包商在__銀行__賬號,匯費應由總包商負擔。

兑換比率:l美元:__(當地貨幣)

預付款將用美元支付,預付款中超過_%的美元數額應從前三次的進度付款中按比例扣除。

(二十四)驗收工程

所有工程都應符合業主的要求,如相應的規範和在現場協商中作出的決定,總的原則應該是總包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所作的決定是最終的,但一旦發生爭議,則業主代表的決定應為主導意見。

(二十五)税捐

分包商應對所有與該分包工程有關的税指的付款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所得税税款。

(二十六)履約保函

在分包合同簽訂後15天內,分包商應根據所附的保函格式,提交一份__銀行開具的無條件履約保函,額度相當於分包合同價的_%有效期為__個月,自本分包合同簽訂之日起。

(二十七)第__號法律(EMS國對承包工程的特定法律)

總包商受EMS國__號法律保護,共享有第_條,_條款所規定的免税權,這些免税權也適用於分包商。

(二十八)爭議的解決(略)

(二十九)文件和圖紙

在收到最終付款之時,或在此之前,分包商應向總包商退還所有總包商向其提供的文件、圖紙和技術規範。此處所述的任何文件分包商都不能用於除本協議目的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同時分包商亦不能泄露或使用由總包商或業生所提供的文件中的任何資料。涉及本協議目的的除外。

(三十)素混凝土

技術規範第9節中所要求的素混凝土(混合比I:3:6),應視為已計算在分包合同的單價中,對這種混凝土規定的條款,分包商不得提出任何賠償要求。

(三十一)總包商材料的延遲交付

如總包商未按本協議規定及時把材料交付給分包商,因總包商延遲交付材料而造成分包商現場工人和設備窩工,同時也不能將其人員和設備投入其他工程的施工,此時總分商應按價格表所規定的日工資(計日工資)標準,付給分包商南工時間費用。延遲交付材料少於三天時,按本條規定分包商不能提出賠償要求。

(三十二)分包商應負責清掃公用道路,並鋪築供其車輛及設備出入公用道路的臨時通道、分包商應謹慎小心,以免引起財產或農作物不必要的損失。

總包商代表(簽字):

分包商(簽字):